先有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记者李敏被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从北京抓走,后有网络报记者关键“失踪”14天后方知被河北警方抓去。两起事件中,同样是记者被抓,同样是涉嫌受贿犯罪,然而不同的是,一个是检察院出面,一个是公安局抓人。 在网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中,网友和读者们不仅关注记者是否犯罪的事实,更注重异地抓人、回避义务、权益保障等程序公正问题,记者被抓风波背后的一个个问号叩问着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事件回放 两记者涉嫌受贿 先后被异地拘捕 12月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检察官着便装敲开了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的家门,他们出示了拘传证以及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敏涉嫌犯罪。在当地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敏被4名检察官带走。 而在此前不久,杏花岭区检察院曾是李敏的采访对象。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很快,一些对检察院携私报复的怀疑充斥舆论。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回应: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最高检同时确认,该案是最高检逐级指定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就在李敏被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际,12月14日,一条“记者调查太原房产商土地违规时离奇失踪”的帖子在网上广泛传播,将记者被抓的风波再次推向高潮。 失踪的记者叫关键,是北京《网络报》记者。11月底,关键被单位派到太原采访调查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问题。12月1日下午,关键给报社总编辑打完电话后便失去了联系。他在太原所住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关键是在酒店大厅被5名男子带走。 在案件毫无进展、关键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网络报总编辑助理李双龙把消息发到网上。第二天,新华网山西频道就爆料,关键因涉嫌受贿于12月1日被河北省张家口市警方带走。张家口市警方随后也证实了刑拘关键的消息,并称关键“涉嫌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但具体案情还要保密。 对于记者受贿的指控,网上大多持两种观点。有的认为案情不清,事实不明,记者收受贿赂擅用职务便利还存疑点。还有人认为记者作为拥有“话语权”、“监督权”的人,不应滥用权力为己谋利,如果确有犯罪行为必须同样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是对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两起案件中的办案做法,舆论却大多表示不解。“检察院和公安局有权力跨省市抓人吗,是不是超越了管辖范围?”“李敏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被举报的滥用职权问题,说明他们之间有‘过节’,现在人被检察院抓走了,不能不让人怀疑会对李敏进行报复,最高检为什么还要指定管辖?”“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羁押48小时内应该通知家属,为什么刑拘关键14天,警方却一直没有通知家属,完全忽视法律对涉案人员的权益保护。”“同样是受贿问题,怎么一会儿是检察院抓人,一会儿又是公安局抓人?” 网友们有的说理,有的搬法条,一连串的问号几乎都是冲着司法机关办案的程序去的。对于如何办案、抓人应该履行什么手续、各自所担负的职责等程序问题,司法机关很少对公众作出解释,因此难免会让人对司法机关的公正透明产生疑问。 网友沧海一粟的话代表了不少人的观点:“如果侦查机关连办案抓人的程序都做不到公正透明,又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给人定的罪名是公正的?” (责任编辑:) |